在設計壓力容器時,選擇合適的材料是一個關鍵特性。壓力設備CE指令PED僅提供必須考慮的一些通用基本要求。
在本系列文章中,我們將強調每個要求。
壓力設備指令規定了少數通用要求并留下了很大的自由度,而其他著名的代碼,如ASME鍋爐和壓力容器規范,或AD 2000,或PD 5500,在一本書中收集了必要的信息適當選擇用于壓力設備的材料。
這種自由度允許高度靈活性和對新技術的輕松適應性,但為關鍵的侵蝕留下了敞開的大門。因此,重要的是要詳細了解材料部分中每個基本安全要求的含義。
ESR與材料有關
關于指令中材料的一些要求見附件I第4點:
用于制造壓力設備的材料應在預定壽命期內適用于此類應用,除非預見到更換。
焊接消耗品和其他連接材料只需要以適當的方式單獨和在連接結構中滿足第4.1,4.2(a)點和第4.3點第一段的相關要求。
4.1。加壓部件的材料應:
對于所有可合理預見的操作條件和所有測試條件都具有適當的性能,特別是它們應具有足夠的延展性和韌性。適當時,材料的特性應符合7.5的要求。此外,在選擇材料時應特別注意,以便在必要時防止脆性斷裂;因特殊原因必須采用脆性材料采取適當措施;
對壓力設備中所含的流體具有足夠的耐化學性;在設備的預定使用壽命內,操作安全所需的化學和物理特性不應受到顯著影響;
不會受到老化的顯著影響;
適用于預定的加工程序;
選擇是為了避免在將各種材料放在一起時產生明顯的不良影響。
4.2。壓力設備制造商應:
以適當的方式確定第2.2.3點所述的設計計算所需的數值,以及第4.1點所述的材料及其處理的基本特征;
在其技術文件中以下列形式之一提供與遵守本指令材料規范有關的要素:
使用符合統一標準的材料,
根據第15條,使用歐洲批準的壓力設備材料所涵蓋的材料,
通過特定的材料評估;
對于第III和第IV類壓力設備,應由負責壓力設備合格評定程序的指定機構對特定材料評估進行具體評估。
4.3。設備制造商應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所用材料符合要求的規格。特別是,應獲得材料制造商為所有材料確認符合規范的文件。
對于II,III和IV類設備的主要承壓部件,應采用特定產品控制證書的形式。
如果材料制造商擁有適當的質量保證體系,由國際電聯內設立的主管機構認證并經過材料的特定評估,則推定制造商頒發的證書證明符合此要求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