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認證機構接收到很多關于工業用車輛的歐盟電磁兼容EMC測試及認證的咨詢,對此我機電工業部工程師進行了如下比較詳盡的闡述和講解,以供廣大國內出口制造商參考討論。
EN 12895是工業車輛及相關電氣/電子控制系統的電磁兼容性要求。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子設備在工業車輛內的使用,需要確保工業車輛對外部電磁場有的足夠的抗擾特性。同時,工業車輛的電子設備的電磁輻射也需要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內。EN 12895提供了適合用于工業車輛的試驗方法和判定標準,考慮了工業車輛的機械特性和運轉參數。
1.EN 12895涉及范圍:工業車輛主要指廠區、碼頭、倉庫等限制區域使用的各類車輛,如叉車、堆垛車、搬運車等。
測試不適用的情形或產品:
- 最大行駛速度超過25 km/h的車輛;
- 無人駕駛的車輛;
- 車輛系統間的交互設備;
- 車上的無線電設備的干擾;
- 車輛充電,連接AC端交流電時。
2. 作用:確認工業車輛電子電氣系統的運行是否對外部電磁場具備足夠的抗干擾性能,同時它們產生的電磁輻射是否被限制在可接受的限值內。
3. 檢測方法:依據歐盟標準EN 12895,
以下兩種方式任選一種——
a) 整車進行EMC電磁兼容測試,或
b) 與車輛相同配置的電子電氣系統取出進行測試。
4. 測試要求:
4.1 電磁發射,主要分為高頻和工頻兩種情形。
高頻電磁場發射的限值如下圖所示(縱坐標為電磁噪聲dB,橫坐標為頻率MHz)

工頻電磁場——
頻率 | 限值 |
DC-8Hz | 800A/m |
8Hz至600Hz | 800到40A/m(隨頻率升高而降低) |
600Hz至20kHz | 40A/m |
高頻電磁發射會在工業車輛的許多部分及系統的正常操作中顯現出來,與普通的工業產品的電磁輻射有著不一樣的電磁特性,所以本標準有特殊的電磁輻射限值要求。
4.2磁場抗擾測試
工業車輛,無論是內燃機驅動還是蓄電池驅動的,在啟動階段都有可能存在比較大的直流電流,所以磁場抗擾除了必要的工頻磁場要求,本標準還加入了比較特殊的瞬時磁場的抗擾測試。
4.3 電磁抗擾與靜電放電性能測試
| 電磁環境/測試規格 | 依據標準 |
電磁場: - 頻率27-1000 MHz - 強度20 V/m - 已調振幅80% AM(1 kHz) | EN 61000-4-3 |
電磁場: - 頻率1.4-2.0 GHz - 強度3 V/m - 已調振幅80% AM(1 kHz) | EN 61000-4-3 |
電磁場: - 頻率2.0-2.7 GHz - 強度1 V/m - 已調振幅80% AM(1 kHz) | EN 61000-4-3 |
靜電: 接觸電壓8 kV 空氣間隙電壓15 kV | EN 61000-4-2(Level 4) |
工業車輛使用的特定的環境本身就包含了比較大的一個頻率的電磁干擾,所以本標準增加了27-80MHz低頻段的電磁抗擾要求。為了適應使用環境,靜電放電要求更為苛刻,從常規的6/8KV的測試電壓升級到8/15KV的測試要求。
4.4 整車EMC電磁發射測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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