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產品CE認證基本要求
為保護建筑工程整個生命周期中相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建筑產品及其各部件都必須適用于其預期用途。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必須在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內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要求:
1.機械阻力及穩定性
2.防火安全
3.衛生、健康與環境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護
6.節能及保溫
7.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建筑產品性能聲明(DOP)
建筑產品的性能聲明(DOP)是在CE標志(CE Marking,是CE認證的一部分)基礎上,對于CE認證相關信息的說明和補充、不僅包括申請者信息、產品信息、標準信息、產品性能等,還包括公告機構(Notified Bodies)的相關信息、經銷商的相關信息(如有)等。
認證等級(AVCP等級)。
建筑產品法規將建筑產品CE認證共分為5個等級,分別是1+,1,2+,3和4。如下表所示,制造商和公告機構在各等級中執行以下任務。
| AVCP等級 | 1+ | 1 | 2+ | 3 | 4 |
| 工廠生產控制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制造商 |
| 制造商取樣,進一步測試 | 制造商 | 制造商 | 制造商 | ||
| 性能評估 | 公告機構 | 公告機構 | 制造商 | 公告機構 | 制造商 |
初次檢測 (工廠和工廠生產控制) | 公告機構 | 公告機構 | 公告機構 | ||
| 持續監督和工廠生產控制的評估 | 公告機構 | 公告機構 | 公告機構 | ||
| 審核-公告機構取樣檢測 | 公告機構 |
注意:無論產品對應哪種認證等級,制造商均應在此基礎上對建筑產品的基本特點進行聲明(DOP)。
市場各參與方的責任
認證后的產品在市場流通中可能涉及的相關參與方包括:制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和授權代表。
制造商:
1.發布產品的DOP;
2.產品加貼CE標識;
3.保存文件至少10年;
4.確保系列產品保持聲明的性能;
5.確保產品(或包裝)上標有鑒定標識和聯系地址;
6.提供產品說明和安全信息;
7.產品與DOP不一致時采取補救措施;
8.指定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歐盟法律要求,制造商如不在27個歐盟成員國和4個歐洲自由貿易協議國家境內,必須在歐盟境內指定一家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確保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在流通過程及使用期間產品安全的一致性。此時,授權代表除承擔制造商的職責外,還承擔以下職責:
1.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
2.對被市場監督機構發現的不合CE要求的產品、或者使用過程中出現事故但是已加貼CE標簽的產品,必須采取補救措施,如產品下架或退出市場;
3.已加貼CE標簽之產品型號在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如遇歐盟有關法律更改或變化,其后續生產的同型號產品也必須相應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歐盟新的法律要求。
進口商:
1.只有產品符合CPR時才能投放到歐盟市場;
2.確保倉儲或運輸環境不會破壞產品與DOP的一致性;
3.產品與DOP不一致時采取補救措施;
經銷商:
1.需要時,確保產品標有CE標識并附有必要的文件;
2.確保倉儲或運輸環境不會破壞產品與DOP的一致性;
3.產品與DOP不一致時采取補救措施;
認證申請流程
1.制造商確定產品、基本特點、用途、出口目的國家(國家不同,后續的要求會有不同);
2.申請人填寫CE認證申請表,并寄送相關資料;
3.確定檢驗標準、認證等級和相應的周期及報價;
4.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寄送產品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
5.申請人支付認證費用;
6.產品檢測,審閱技術文件;
7.出具檢測報告和CE認證證書/CE認證符合性證書(COC,具體取決于產品的認證等級)
8.制造商為產品CE標志;
9.定期產品檢測和/或工廠審核。
需要提交的文件
1.認證申請表(英文或目的國語言;含產品名稱、型號、申請人和制造工廠地址等);
2.產品型號及詳細技術參數;
3.產品清晰、詳細的圖片;
4.產品使用說明書(英文或目的國語言);
5.工廠生產控制程序記錄文件;
6.工廠初步自檢產品報告(包括產品的基本特點信息和評估結果等);
7.其他技術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
周期和費用
不同的產品,需要的認證等級不同,因而認證周期不同,最快的只要15個工作日,慢的則需要6個月甚至更久。
認證費用也因產品和所需認證等級而異,安全等級越高,認證費用越高。